所属各部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详细查阅附件1)和生态环境部有关工作提示,考虑到选拔工作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且海洋环境领域为机构改革后新增的专业领域,知晓面尚有限,经研究,为确保参选充分,具备科学性和代表性,现可补充推荐申报海洋环境领域第三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本次选拔分为环境政策规划、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海洋环境、大气环境、气候变化、土壤环境、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环境评价、环境监测、国际合作、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环保产业等15个业务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领军人才
1.一般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恪守科学道德,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3.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在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理论政策创新、法律法规研究、文化艺术传播、国际合作交流、产业发展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创新和影响,工作领域发展前景广阔,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环保科技项目、政策研究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形成重要成果;
(2)取得并应用环保工程关键技术或国家发明专利,形成重大效益;
(3)国家级科技奖项前三位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奖项一等奖前两位完成人;
(4)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5)近年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
(6)获得全国性技术技能竞赛优异成绩;
(7)其他具有相当条件的人员。
(二)青年拔尖人才
1.热爱环保事业,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比较突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
2.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在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工作业绩突出,在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理论政策创新、法律法规研究、文化艺术传播、国际合作交流、产业发展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和创新性成果,工作领域发展前景广阔。
三、申报要求
1.各部门可按照《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推荐。
2.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表》(附件2)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汇总表》(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可根据生态环境部初审意见,另行通知补充。
(2)部门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人选、人选推荐过程、推荐意见、对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等。
3. 所有申报材料不得包含涉密内容,请各部门进行严格审核。
4.各部门务请于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所人事教育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renjiaochurc@scsio.ac.cn。因申报时间紧,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
1.经电话咨询生态环境部海洋司,已取消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经费的支持。
2.我所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不提供配套经费支持,所需经费由申报人员自筹。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人事教育处 于秀娟
联系电话:020-89023503
邮 箱:renjiaochurc@scsio.ac.cn
附件: 1.《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20〕21号)
3.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汇总表
人事教育处
2020年8月20日